漯河律师楚玉亮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咨询电话:13781730597

债权债务

漯河律师提醒:讨债不能这样做,否则将违法!

来源:漯河律师网

  一、律师提醒:这四种讨债方式违法!

  1、拘禁债务人

  《刑法》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抢走债务人财物

  《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暴力对待债务人

  《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住进债务人家中

  《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恐吓债务人亲属犯法吗?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债务纠纷威胁恐吓债务人亲属的,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联系律师

漯河律师网

电 话: 13781730597

地 址: 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东外滩A2座一单元四楼河南速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