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律师楚玉亮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咨询电话:13781730597

债权债务

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漯河律师网

  无论是企业债务清偿还是个人债务清偿,我国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清偿顺序,有的债权人具有优先偿还的权利,对于债权人而言这种权利非常重要,保障了自身的债权。那么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定抵销的规定有哪些?漯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

  (一)清偿主体

  1、清偿人

  2、清偿受领人

  (二)清偿的标的

  1、部分清偿

  《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代物清偿

  (三)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债务清偿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清偿方式主要有三种:

  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诉讼清偿债务;

  兼并清债。

  债权人在没有债务清偿优先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定抵销的规定

  法定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销权在性质上是形成权,抵销的效力并不自动发生,须抵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效力,不以被抵销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必要。用来抵销的债权,是抵销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对方当事人的债权,是被抵销人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

  以下属于不得抵消的情形:

  1、主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消。但被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对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消。

  2、第三人的债权,即使第三人同意,也不得抵消。


联系律师

漯河律师网

电 话: 13781730597

地 址: 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东外滩A2座一单元四楼河南速捷律师事务所